关于开示请求的相关手续

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开示要求的相关手续」等有关事项

本公司对于本人所请求的信息开示,内容修正,增加或删除,利用停止,消除,停止向第三者提供等所有的要求具有应对的权限(以下称作「保有个人数据」,根据顾客本人或者顾客代理人的要求,若有有关利用目的的通知,开示,内容修正,增加或删除,利用停止,消除,停止对第三者提供等等要求的情况(以下统称「开示等请求手续」),本公司将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开示请求手续。

  • 1. 开示等请求手续的对象保有个人数据(本公司所持有的有关顾客个人信息(电脑,文件等可检索信息))的主要项目

    姓名,会员账号,生日,邮编,住址,电话号码,性别,工作地点(公司名称或者职业,电话),签约日期,利用额度,有效期限,可利用余额,支付状况等。
    ※ 当该项目相关的保有个人数据的利用目的可在「利用目的的公示」查看并确认。
    但是保证委托合约不包括在内,且受托业务(集资代行业务)不在开示对象范围内。

  • 2. 申请人(开示等请求手续的请求人)

    • (1)本人
    • (2)连带责任担保人(若连带责任担保人为开始等请求手续的对象,该连带责任担保人的保有个人数据及担保债务的内容为开示内容)
    • (3)法定代理人
    • (4)继承人(仅限本人死亡的情况)
    • (5)任意代理人(原则上,回答仅对本人开示)
  • 3. 开示等请求手续的咨询窗口

    请拨打以下电话或请直接到店咨询。有关请求等必须资料和手续方法会有负责人专门为您指导。
    受理时间为一般工作日9:00~17:30

    【有关贷款合约的咨询窗口】

    株式会社フィナンシャルドゥ 営業部
    〒530-0018 大阪市北区小松原町3-3 OSビル16F
    24小时咨询电话 0120-837-800

    【其他的开始等请求手续的咨询窗口】

    株式会社フィナンシャルドゥ 【経営管理部 お客様相談窓口】
    〒530-0018 大阪市北区小松原町3-3 OSビル16F
    电话号码:06-6316-6132

  • 4. 需要提交的资料(“〇”标记的是开示请求手续的必须资料)

    开示请求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 本⼈等
    本人以及连带担保人 法定代理人
    及继承人
    任意代理人
    (1)本公司指定的文件 个人信息开示等请求书
    (2)本人确认文件 本人或者连带担保人可证明自身的资料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人,任意代理人)可证明自身的资料
    (3)可证明代理人等资格的文件 用来证明法定代理人以及继承人资格的文件
    用来证明任意的代理人资格的文件
    (个人信息开示委托书)
    • (1)本公司指定文件

      关于本公司所指定的文件,是如上所述3.所记载的咨询窗口或者电话又或是到店咨询。另外,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可直接打印。

      个人信息开示等请求书pdf(188KB)
      个人信息开示等请求委托书(任意代理人申请的场合)pdf(80KB)
    • (2)本人可证明自身的文件

      关于本公司所指定的文件,是如上所述3.所记载的咨询窗口或者电话又或是到店咨询。另外,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可直接打印。

      本人确认文件以下任选一份(有效期限内) 如若无左边文件的场合,以下文件任意2份
      有照片 没有照片
      驾驶执照 各种健康保险证
      护照(护照) 各种年金手账
      在留卡 印章证明书(发行日3个月以内的原件)
      临时居住卡
      带照片的住民基本台账卡
      户籍誊本、复印件(发行日3个月以内的原件)
      特别的永住者证明书 住民票(发行日3个月以内的原件)
      ※无个人番号记载的文件
      船员手账 其他公共机关所发行的证明书
      (个人番号通知卡除外)
      其他的公共机关所发行的带照片的证明书
      (my number除外)

      ※ 邮寄的场合如()内记载无原件的情况,请提交复印件。

    • (3)用来证明代理人资格的文件

      开示请求者(代理人) 证明代理人资格的文件
      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可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户籍誊本或住民票
      未成年监护人 可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户籍誊本或是法院的选定决定书(发行三个月以内的复印件)又或是监护登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成年监护人 法院的选定决定书(发行三个月以内的复印件)
      继承人 可证明继承人资格的文件(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关系的被继承人户籍誊本等)
      任意的代理人 个人信息开示委托书
      ※本人的实印印章和印章登陆证明书(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
  • 5. 回答方法

    提交上来的资料如果有个人番号等需要注意的个人信息本公司会负责涂色保护隐私。

    依赖人 回答⽅法
    本人或者任意代理人 原则上会邮寄到本人提交给本公司的地址。(任意代理人为律师及认定司法书士的场合,会邮寄到任意代理人所指定的地址)兵器,若果是本人也可接受到店回答。需要提前电话预约。
    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 邮寄至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的本人确认资料所记载的地址
    • (1)本公司在重要文件到达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将开示报告书面以可追踪记录的方式寄出。
    • (2)有可能会发生由于邮寄事宜发生晚几天的情况,请知晓。
    • (3)如因本人未及时接收自己的邮包而被退回邮局并超过保管期限退回至本公司的场合,本公司会根据安全确保及个人信息保护保管3个月。超过3个月进行废弃处理。请再度申请开示手续。
  • 6. 关于无法提供开示服务的场合

    以下的场合本公司无法提供开示服务,请知晓。另外,无法开示时本公司会将附带无法开示的
    理由一起通知本人。

    • (1)无法确认本人。
    • (2)无法确认代理人,继承人的权限。
    • (3)申请书以及本人确认文件不齐全。
    • (4)开示等请求手续的对象的信息项目为保有个人数据以外的情况。
    • (5)危害到本人或者第三者的生命,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力利益的情况。
    • (6)本公司或者第三者的企业机密,商业信息等情报,关于个人评价,分类,区分等信息及其他内部监查,调查分析等本公司内部的业务所利用并记录的情报,如若开示严重影响到本公司业务进行的情况。
    • (7)违反其他的法律的情况。
  • 7. 手续费

    有关开示及利用目的的通知申请,一次需要1000日币(含税)的手续费及运费。具体手续请电话咨询本公司。

  • 8. 关于开示请求手续所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有关开示等请求手续所取得的个人信息,仅作相关手续的调查,本人确认之用。

  • 9. 关于个人信息内容的订正,追加或者消除

    如若本人或者代理人要求本公司所取得的有关本人确认的个人情报的利用停止,消除或对第三者的提供(以下,称为「利用停止等」),如有正当理由,本公司会迅速停止利用。

【关于个人情报利用的咨询窗口】

株式会社フィナンシャルドゥ
〒530-0018 大阪市北区小松原町3-3 OSビル16F
【お問合せ先:経営管理部 お客様相談窓口】
電話番号:06-6316-6132(平日 9:00~17:30 祝日・年末年始を除く)

cursor